在我国旅游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房车露营旅游方式已并不少见,但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改装、准驾不符等现象。本文基于相关标准、法规要求,介绍驾驶房车时存在较多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并就房车驾驶资格、房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实践操作提出建议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把载客汽车分为乘用车、旅居车、客车、校车四类,针对房车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术语及定义。旅居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图1)。旅居挂车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挂车,包括中置轴旅居挂车和旅居半挂车(图2)。
在我国,受道路、停车场地、驾驶资格等因素影响,房车中的半挂汽车列车组合比较少见,乘用车或皮卡牵引中置轴旅居挂车组合较为常见(图3-图6)。
据统计显示,2017年至2019年我国旅居车上牌数量分别为7247、7521、12761辆,呈明显增长态势;至2019年底,国内房车(包括旅居车、旅居挂车以及“旅居车”定义出台前的各类房车)保有量已超过10万辆(以上数据来自《2019中国房车产业蓝皮书》)。
随着大众对房车个性化、舒适性和经济性等方面需求的不断增长,同时也催生出准驾不符、非法进行车辆改装等交通违法现象。本文基于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对实践中房车存在较多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进行了归纳,并就查处房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实践操作提出建议。
实践中常出现房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的规格分类,可以依车长是否超过6米将旅居车分成大型、小型旅居车。驾驶大型、小型旅居车分别需要A1、C1或C2驾驶证。
目前,很多房车厂家利用中重型载货汽车底盘来改装旅居车(图7)。对此我们应明确,使用中重型载货汽车底盘改装成旅居车后,其车辆类型已经转变为客车。如改装后的旅居车不超6米,需C1驾驶证;如改装后车长超过6米,应持有A1驾驶证。需要特别指出:使用中、重型货车底盘改装的旅居车,其驾驶体验和操作手法还是等同于货车,持C1驾驶证的驾驶员在驾驶时很难快速适应小型客车与大型货车驾驶习惯的转变,并极易由此引发交通事故。所以笔者认为,对使用重型、中型货车改装的旅居车驾驶资格的规定应做进一步的补充和明确。
近两年喜爱拖挂房车的用户正在逐步增加,为满足群众驾驶拖挂房车的出行需求,加强拖挂房车驾驶资格的管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见表1),可以用于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后,具备汽车列车驾驶资格的只有两种: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A2)、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对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包括使用乘用车牵引中置轴挂车、皮卡牵引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半挂车、旅居车牵引挂车等汽车列车),持C6驾驶证可以驾驶。但如汽车列车总质量大于4500kg,需要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实践中许多牵引车自重就已接近或超过4500kg。
此外,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实习期进行了调整,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C6需增驾取得,但仍属于汽车类,所以对取得C6资格的驾驶人来说,不再有新的实习期了,增驾成功即可获得轻型挂车驾驶资格。
对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指出其应按无证驾驶(适当从轻)予以处罚。
第16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对此我们应明确,挂车无论大小,均应悬挂号牌。乘用车牵引挂车上路时,此类车辆组合应具有两幅车牌,分别安装于牵引车辆和挂车,牵引车和挂车车牌安装时均不应被遮挡(图1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中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补办相应手续。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挂车行驶过程不得载人。但现实中,部分房车使用者在挂车被牵引行驶时仍一直待在旅居挂车中;有些房车车主则临时拉载超过核定人数的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上小型载客汽车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实践中,不少房车驾驶人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现象,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房车车辆重心偏高,如果天气恶劣或遭遇横风,在超速行驶时易发生事故。拖挂类房车在超速行驶时则易引发列车摇摆而导致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实践中,不少房车驾驶人从一个营地前往另一个营地时为了赶路持续驾驶数个小时,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规定: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乘用车都可以牵引旅居挂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指出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应符合以下要求:乘用车车宽应大于1650mm;乘用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乘用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电连接接头,乘用车到挂车输出端的电路容量应大于等于20A;乘用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A50连接球头,连接球头应位于车辆纵向中心线mm)。组成乘用车列车中的中置轴挂车应符合以下要求:中置轴挂车的总质量应小于等于2500kg;中置轴挂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连接装置;总质量大于750kg的中置轴挂车应装备制动系统。乘用车列车应符合以下要求: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电连接器,电缆线的型号和尺寸相互匹配;对于全轮和后轮驱动的乘用车,中置轴挂车的总质量与乘用车整备质量的比小于等于1.5;对于前轮驱动的乘用车,中置轴挂车的总质量与乘用车整备质量的比小于等于1.0;对于无制动的中置轴挂车,挂车总质量与乘用车整备质量的比值小于等于0.6;所有车辆牵引支架配备安全链,以保证在列车制动前挂车和牵引车不能分离且挂车具备一定的转向能力;乘用车列车的比功率大于等于20kW/t;不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连接或断开乘用车与中置轴挂车;中置轴挂车的转向、制动等信号与乘用车的信号一致。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使用乘用车牵引旅居挂车对牵引车、挂车及牵引装置的安全技术条件有许多限制和要求。
对乘用车列车的牵引装置、电路、制动系统、信号系统等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况,应按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处理。若上述装置为自行改装,则涉及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路面上行驶的房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专业房车厂家生产或改装的房车。这类房车在行驶证车辆类型上即均注明为旅居车(或专用客车),在注册登记和上牌前已由房车改装厂家完成改装,可以正常合法地上路行驶。二是已有牌照的车为了某种使用目的在原车基础上进行改装的房车。其行驶证上往往标注为轿车、面包车、普通客车或多用途货车。实践中也有购买旅居车后再次改装的情况。
车辆从设计、生产到检测,都需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整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都有一定保障。但非法改装后,车辆性能特点发生变化,既易降低自身安全性、可靠性,又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从而增加事故风险,扰乱通行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明确了可以改装的内容,主要包括: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则规定: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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