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理人员应对架体搭设的高度、架体的连墙、各杆件的连接、悬挑构件的固定;针对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及斜坡处理;防坠、防倾装置进行重点检查 。
3、脚手架的安装、搭设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属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不同结构形式的钢管脚手架均要求在脚手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先方案,后作业。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施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①一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为项目经理,批准为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并加 盖技术部门公章;
(1)建设环境、建设特征、施工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工程项目客观情况等与工程实际的相符性
(2)编制依据与目标审查:①与投标承诺技术标组织设计有无原则性的重大出入,包括(质量、进度、经济、安全目标,管理体系,人员和组织保证体系等方面);②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目标,包括进度、质量、投资以及安全目标都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③采用的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是否有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中约定的;采用的地质报告是否有效;与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要求是否符合④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应齐全
1.审核项目组织机构:单位资质、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以及专职质检员等)的资格是否满足项目工程类别的要求;是否持证上岗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齐全;安装与拆卸以及操作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与防范措施是否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专家论证报告、论证意见、论证会议纪要及会议签到表是否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签字
3、搭设场地准备。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做好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验收,确保地基基础坚实平整不积水;
4、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5、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9、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一)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二)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三)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四)达到设计高度后;(五)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六)停用超过一个月。
(一)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二)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三)扣件螺栓应无松动;(四)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五)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六)应无超载使用。
14、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扣件不合格(材质、壁厚);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未达到65N·m就破坏;搭设时扣件拧紧扭力矩小于40N.m
3.2.1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1.2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7.2.1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7.3.3第2 款规定: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
7.2.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7.2.2 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当脚手架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外架立杆支承在建筑悬挑构件上,无相应加固措施
5.5.3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应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6.4.6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2.4 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9.0.12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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